湖北国家代码:14554
湖北省招生代码:9778
全国文明单位
湖北省水上应急训练基地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品牌职业院校
高等教育非全日制专、本衔接办学院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简介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交通运输部认可的航海类院校。
学院座落于九省通衢、交通便利的江城武汉,位于武汉市汉口北经济开发区,东邻武汉阳逻国际集装箱码头、西邻华中地区最大的天河国际机场、北邻风景秀丽的木兰旅游风景区,南接华中地区最大的物流园区汉口北商贸物流枢纽区。
学院创建于1984年,占地600多亩,现已建成综合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评估楼、船员考试楼、学员公寓、运动场馆等,整体建筑面积近10万多平方米。校内设有篮球场、足球场、网球场、电子阅览室等完善齐全的文体设施,宿舍空调、热水器等生活设备一应俱全,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场所。
学院30多年来培养出6万多名技术技能人才,堪称航运人才的摇篮,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中南地区职校百佳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现设有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旅游管理(海乘方向、高铁乘务方向)、物流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方向)、电子商务等专业。
学院教学实训条件优良,设有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建有先进的船舶操纵模拟器、船舶轮机模拟器、自动化实物机舱、雷达模拟器实验室、电子海图实验室、水上训练基地、邮轮实训基地、航运物流实验室、汽车检测维修车间等实验室,实训条件完全满足教学需求。
学院拥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6人,航海类教师中持有高级船员适任证书75人(远洋船长、轮机长32名),是全国同类院校中双师型教师最多的院校。
学院秉承“行知载德,笃学求实”办学理念,坚持内涵建设、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发展的战略,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协调,创建行业领先、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院校。
武汉海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简介
一、单独招生报考对象
符合湖北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专)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标准 |
航海技术 |
中职 |
100 |
三年 |
5500元/年 |
轮机工程技术 |
中职 |
100 |
三年 |
5500元/年 |
按照专业报考人数同比例分配各单招专业计划数;按参加单招考试考生的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依次比较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两专业录取学生人数之和不超过单招总计划数,预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1、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需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部门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考试资格和高考报名号(技能高考或高职单独招生类型),并于2023年3月8日之前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现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
2、报名资料
(1)二代身份证及当地招办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考生须持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电子免冠彩色登记照片。
(4)应届毕业生提供专业证明原件,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及录取安排
2023年湖北省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录取程序等相关工作以省教育厅发文规定为准。单招有关信息我校都通过学校网站发布,敬请考生随
时关注http:// www.whmvc.net/。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61841797 61841798
学校主页:www.whmvc.net/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滠口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430311
六、招生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 |
主干课程 |
就业方向 |
合作单位 |
航海技术 |
船舶结构与设备、海上货物运输、船舶操纵、气象学、航海学、船舶管理、船舶避碰与信号、远洋业务与海商法 |
毕业生可从事内河或海洋船舶驾驶员工作(高级船员),亦可在航运企业、海事、引航部门、航道、海上救助等单位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洋海事中心、马士基航运公司、厦门泛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怡东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等。 |
轮机工程技术 |
电工与电子学、船舶电气、轮机工程基础、轮机自动化、船舶柴油机、船舶辅机、轮机维护与修理、船舶管理
|
毕业生可从事内河或海洋船舶轮机员工作,或在船舶修造、航道、海上救助、海事部门、航运公司等单位从事轮机、船电技术与管理工作。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洋海事中心、马士基航运公司、厦门泛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怡东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惠生重工有限公司等。 |
七、相关政策
1、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除考试方式不同外,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以及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凡报名参加了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参加了我单独招考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